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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测国字[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006年以来,我局实施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试点项目”,全国30多个城市通过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构建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了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在为政府科学决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合监管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我局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有关精神,出台了《关于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国测办字[2008]11号),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认真总结数字城市建设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一批地级市加快推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加大推广力度”的要求。为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建设试点与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意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是实现城市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测绘工作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统筹中央和地方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步骤和内容。在当前全国上下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时刻,这一工作既具有带动地方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现实作用,更具有提高城市管理和决策水平、实现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意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的需要和本通知的部署,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与推广。
  二、为继续推动和深化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目前未达到2个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可继续推荐1到2个条件较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城市进行申报,我局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遴选、审批、管理和支持。原则上每个省区的试点城市不超过2个。
  三、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试点城市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每年可推荐部分“认识明确、需求迫切、监管到位、经费落实”的城市,经我局核准后列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推广计划。列入推广计划的城市,我局将在城市影像获取、国家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公共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的力度按每个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投入总额度的10%掌握。为确保建设质量,每个省(区、市)每年列入推广计划的城市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即可组织申报工作。申报试点城市仍按我局《关于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8号)的要求报送材料;申报推广城市应向国家测绘局报送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资金配套证明及城市人民政府资金保障证明等材料。为使此项工作能加快进行,各地可成熟一个城市申报一个城市。为保证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年度计划的按时执行,每年8月31日以后报送的申请将列入下年度计划。
  五、列入试点和推广计划的城市,所在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等建设单位精心做好工程设计书的编制工作。列入推广计划的城市,其工程设计书由所在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前应征求本项目技术牵头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的意见。工程设计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大纲》的要求。
  六、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推广城市工程设计书后,应及时与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共享协议,并报我局备案;要指导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书及批复意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依法加强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领导,注重测绘成果保密和对国家安全的维护,充分发挥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成果管理与分发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七、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统筹和领导;要推动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统一建设、更新维护、服务应用及城市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等政策机制。
  八、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推广计划和措施;要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本省(区、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积极争取公共财政的专项投入,加大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推广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推广覆盖面。
  九、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过程中,要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选择需求迫切的部门,以满足部门管理与业务工作需要为目标,基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成果——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展部门“典型应用”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城市部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与服务能力。通过“典型应用”的示范作用,扩大城市应用部门领域,深化应用层次。有步骤地依托电子政务建设,使公共平台在政务内网上全面运行,扩大应用领域,并逐步将城市各部门的应用统一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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